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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向社会承诺的处罚的暂行规定 |
2010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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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闸北区卫生系统和彭浦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向社会作出的承诺,维护承诺的严肃性、长效性。现根据我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如下规定:
廉洁行医,无以物代药。凡违反本条承诺者,扣发当事人3-6个月奖金和劳务费;同时扣发分管领导的3个月奖金。
无收受、索要“红包”。凡违反本条承诺者,以“红包”金额的十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无乱收费。凡违反本条承诺者,以乱收费金额的十倍处罚直接责任人。
凡发生推诿、责难、顶撞病员者,扣发直接责任人的3-6个月奖金和劳务费;一年发生两次者,取消当年年终考核资格。
无伪劣、过期、污损药品发出。凡违反本条承诺者扣除直接责任人3-6个月奖金和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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